江苏徐州7岁男童因发低烧,其母亲带去推拿、刮痧治疗后身亡一事,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判决该儿童推拿中心承担30%赔偿责任。推拿中心负责人当庭表示不同意赔偿,并提起上诉。近日,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事情发生于年7月,当天一早,7岁男童发起低烧,其母亲带着他到推拿中心推拿理疗,期间男童出现大小便失禁、呼吸异常等情况,怎料就在当天下午,该男童高烧危重,经医院抢救,男童不治身亡。
经警方调查,该儿童推拿中心是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,负责人为周某。男童家人将周某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决周某承担70%的赔偿责任。而周某则认为,对男童推拿、刮痧是调理行为不是医疗行为,与其死亡没有因果关系。因此,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
经法医鉴定及徐州市医学会专家组综合分析,患儿死亡主要原因为暴发性心肌炎;刮痧、热敷等处理,加之未及时送相关医疗机构救治,是患儿死亡的次要因素。
年6月,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法院认为:男童母亲作为监护人,在明知孩子身体不适情况下,仍带其进行刮痧、推拿,并在男童出现高热、大便失禁、呼吸异常、反应差等情况时,未能及时送其就医,造成男童死亡的后果,存在重大过错。而周某作为一名专业保健刮痧师,应具备相应的中医专业理论知识且应知道相关禁忌症,较常人更应提高注意义务。但在男童发烧至高烧时,周某为其刮痧、推拿,暗示其母亲刮痧、推拿对治疗男童病症有积极作用。在推拿后,男童高烧至40多摄氏度的情况下,周某未提出就医建议,反而再次为男童刮痧、推拿,这一过程明显存在过错,延误了男童治疗,其行为与男童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法院根据男童死亡原因结合其母亲与周某过错程度,判决周某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即29万余元,其余责任由原告方自负。周堂不服一审判决,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近日,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来源:现代快报+/ZAKER南京
记者:张晓培
编辑:沐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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